国务院发通知,影响全国三级医院
2020-04-22 00: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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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官网4月19日消息,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新冠病毒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显示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能力,要求各地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和检测需求,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建设。
三级综合医院均应当建立符合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标准的临床检验实验室,具备独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能力;各级疾控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二级医院、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也应当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能力。
对医疗资源相对缺乏、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地区,特别是陆路边境口岸,要选择1家综合实力强的县级医疗机构予以重点支持,实现县域内医疗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
《通知》显示,医疗机构开展病原学检测应当具备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资质,且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的要求,具有PCR实验室条件等。